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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8 03:19:47  来源:本站整理

法院查封房产首用“电子封条” 可24小时监控、取证

  法院查封房产首用“电子封条”  可24小时监控、取证 有效震慑试图“破门而入”者

  ●“电子封条”可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两边的收缩臂能将封条牢牢固定在房门上,可有效“锁定”,不易被损坏,使“一次封门、一封永逸”变成现实。

  ●“电子封条”一旦启动,会日夜不间断地“工作”,24小时监控、取证。

  ●“电子封条”带有智能报警系统,当受到近距离碰触时,被触碰的警示会同步到管理平台,执法人员的手机可第一时间收到警示信息。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摄影报道)“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全市率先使用了一种全新的查封方式——“电子封条”,当场查封了一处位于越秀区的房产。据悉,这是广州市法院系统首次使用“电子封条”。

  “以后不用担心封条脱落或被撕毁了,也有证据追究那些毁损者的责任了。”执行法官介绍说,过去,法院的封条一般都是纸质封条,不仅容易脱落,而且被人为撕坏后,执法部门取证也不容易。

  24小时监控破坏行为

  据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曦介绍,法院查封财产的传统做法是张贴纸质封条。然而,某些极力抗拒的被执行人会在法院干警离开后擅自撕毁封条或违法进入查封现场,以抗拒执行。因法院很难做到全天候派干警现场值守,固定违法证据存在困难。

  此前,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使用纸质封条依法查封了位于越秀区的涉案房屋,但在查封期间,有人破坏法院封条并进入房屋内部,因为现场没有视频监控设备,暂未能查清是何人所为。鉴于此,近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便创新采用了“电子封条”查封涉案房屋。

  “电子封条”的外形是一个白色长方形大盒子,可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盒子上清晰标有超大的“封”“法院查封”“严禁破坏”字样及警示字句,其材质也更为“坚固”,盒子两边的收缩臂能将封条牢牢固定在房门上,可有效“锁定”,不易被损坏,使“一次封门、一封永逸”变成现实。

  “电子封条”一旦启动,会日夜不间断地“工作”,24小时监控、取证。任何企图破坏现场的行为,在此“神器”面前将无所遁形。

  快速响应 “一触”报警

  据了解,“电子封条”带有智能报警系统,安装“电子封条”时,其系统即同步连接执行法官的手机。当受到近距离碰触时,被触碰的警示会同步到管理平台,执法人员的手机可第一时间收到警示信息。

  当有人试图触碰或破坏“电子封条”时,该设备还会立即播放法院的警告语音:“该财产已被法院查控,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电子封条”会自动摄影摄像,将信号同步传输至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现场的“蛛丝马迹”,从而能够及时应对、更加精准有效地打击失信和违法行为。

  就在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安装“电子封条”两天后,执行人员的手机就收到了来自“电子封条”的警报。

  执行法官通过封条上的监控视频,看到有两名女子靠近封条,同时试图破坏封条上张贴的查封文书,但因“电子封条”自动响起警报,二人立即停手并离去。执行法官随即到达现场,发现文书有被破坏的痕迹,但封条完好。

  “想要打开‘电子封条’,需要法官首先在后台解除封锁,再到现场用专属钥匙打开。” 陈曦介绍说,“‘电子封条’设备上还印有二维码,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可通过手机扫码阅读相关法律文书,了解擅自撕毁法院封条的法律后果,体现了善意执行和文明执行的要求,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擅自撕毁封条违法 当心被追责

  据介绍,“电子封条”目前大多用于对房产的查封,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查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电子封条”的方式进行查封。

  “电子封条”的启用,对执行法官掌握查控财产的情况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解决了执行过程中查控财产效果不理想以及对蓄意破坏封条的行为取证困难等问题,有效提升执行效率及震慑力。下一步,越秀区人民法院将大力推广“电子封条”的广泛应用,致力于打造“互联网+执行”模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广大市民也要注意,依据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不允许私自处理,封条也不允许被撕毁,撕毁封条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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